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 | [24-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 [24-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 | [24-01-12] |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到访协会 | [24-01-1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召开协会2024年工作计划年度会议 | [24-01-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到无锡考察调研 | [24-01-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到南京考察调研 | [24-01-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出席江阴121未来产业发展大会 | [24-01-08] |
颜江瑛理事长出席湖南省化妆品经营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暨2024年迎新年会 | [24-01-0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07] |
北京一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07] |
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07] |
颜江瑛理事长到陕西开展调研参加陕西化妆品行业暨高质量发展大会 | [24-01-06] |
颜江瑛理事长参加云南省健康产品和化妆品行业协会成立大会 | [24-01-06] |
天地闭寒严冬始傲骨凌云不觉寒 | [24-01-06] |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拟组织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申报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化妆品: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
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三年内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三年内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个产品只能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时,每个类别中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企业对申报产品品质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组织进行综合审评。
(三)协会根据审评结果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南》(第一批),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协会秘书处,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同报送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婷 穆旻
联系电话:010-67663127,13311059515
010-67663112,18610078120
邮箱:wangtt@caffci.org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附件:1、《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
2、升级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3、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