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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24-04-08]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会议的通知[24-04-07]
今日清明丨找寻故里遥寄清明[24-04-04]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4-04-03]
转发: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24-04-03]
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24-04-03]
转发: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24-04-03]
关于组织代表团参加世界调香师大会及商务考察的通知[24-04-02]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化妆品配方师演练活动的通知[24-04-02]
关于召开“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4-04-02]
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4-04-02]
转发:中检院关于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4-03-30]
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发展(ESG)培训交流会在北京成功召开[24-03-30]
关于举办化妆品行业主播实战训练班的通知[24-03-29]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悟空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香化协会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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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拟组织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申报等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类别设置
       升级消费品-化妆品:指具有引领消费趋势且质量稳定可靠的高品质化妆品产品。
       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采用新配方、新工艺或新设计,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化妆品产品。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的制造/销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协会会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较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产品符合我国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三年内企业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三年内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3、企业出现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4、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个产品只能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不能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时,每个类别中申报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企业对申报产品品质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协会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并依据标准指标组织进行综合审评。
       (三)协会根据审评结果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指南》(第一批),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四)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协会秘书处,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同报送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婷  穆旻
       联系电话:010-67663127,13311059515
       010-67663112,18610078120
       邮箱:
wangtt@caffci.org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附件:1、《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
      2、升级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3、创新消费品——化妆品申报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通知.pdf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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