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17]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17] |
转发:雷平会见宝洁公司全球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詹慕仁先生 | [24-01-15] |
玉林市政府范小花副市长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15] |
关于征集2024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24-01-12] |
诚挚邀请参加“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 | [24-01-12] |
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12] |
甘肃泛植制药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 | [24-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 [24-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 | [24-01-12] |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到访协会 | [24-01-1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召开协会2024年工作计划年度会议 | [24-01-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到无锡考察调研 | [24-01-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颜江瑛理事长到南京考察调研 | [24-01-10] |
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C) No 2021/1902号法规,将ZPT等CMR物质列入(EC) No 1223/2009附录II,禁止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EC) No 2021/1902将于2021年11月22日生效,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EC) No 2021/1902的规定
当前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第15条规定,已被列为1A类、1B类或2类CMR的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如果该物质符合第15(1)条第二项或第15(2)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则可在化妆品中使用,这些条件包括: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且该CMR物质已被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估并认定为在特定类别化妆品中限量使用是安全的。
最新发布的(EC) No 2021/1902拟将所有CMR物质列入(EC) No 1223/2009的附录II(即禁用物质清单)中,并在将对应物质从附录III至VI(分别为限用物质清单、准用染色剂清单、准用防腐剂清单、准用防晒剂清单)中删除。具体调整情况请见附件。
二、 吡硫鎓锌(ZPT)的情况
吡硫鎓锌(CAS号13463-41-7)作为1B类CMR物质,当前列于(EC) No 1223/2009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及附录V(准用防腐剂清单)中,其在淋洗类发用产品、非口腔的其他淋洗类产品及驻留类发用产品中的浓度上限分别为1%、0.5%和0.1%。(EC) No 2021/1902重点提及了对于ZPT的调整意见。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20年3月3-4日曾发布SCCS/1614/19,对ZPT的安全性给出科学意见,认为1%浓度下的ZPT作为去屑成分用于淋洗类发用产品是安全的,但ZPT并非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
依据以上科学意见,欧盟委员会认为ZPT不再符合(EC) No 1223/2009第15条中“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物质”的规定,在(EC) No 2021/1902中,将其从限用及准用物质清单中删除,列入禁用物质清单中,并会对(EC) No 1223/2009做出对应调整。但根据SCCS/1614/19,在淋洗类发用产品中使用最高1%浓度的ZPT是安全的。
鉴于此,请各位行业同仁关注此次修订,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协会将继续关注有关上述内容的进展,也欢迎各位行业同仁及时与协会沟通、交流。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