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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化妆品用原料六肽-11》等三项团体标准 | [24-01-05] |
伟博海泰总经理和瑞欧副总经理分别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05] |
山东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1-05]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 | [2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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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香料香精行业气味治理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 [23-12-28] |
诚挚邀请参加“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 | [23-12-23] |
2023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年会在京召开 | [23-12-22] |
协会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检验检测领域规范倡议 | [23-12-22] |
天时人事日相逢冬至阳生春又来 | [23-12-22]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迁址公告 | [23-12-21]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