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征求《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 [24-03-20]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 [24-03-20] |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 [24-03-20] |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 | [24-03-20] |
春分丨万物复苏向新而生 | [24-03-20] |
颜江瑛理事长出席蜜丝婷承办的第二届皮肤光生物学国际峰会 | [24-03-20] |
颜江瑛理事长出席“致美·致时代”2024上海家化年度发布会并致辞 | [24-03-20]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轻工行业质量管理创新提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24-03-19]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发展(ESG)培训交流会的通知 | [24-03-18] |
转发:助企纾困统筹推进——国家药监局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 [24-03-16] |
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3-15]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十期宣传) | [24-03-15] |
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一行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3-15] |
湖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3-14] |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到访中国香化协会 | [24-03-14] |
各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的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23年8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的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单位、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特邀常务理事单位: 8000元;
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单位: 4000元;
会员单位: 2000元。
注:社团组织、专家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事业单位按档次减半缴纳。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邮编: 100079
电 话:010-67626799 13810459359(微信同号)
电子信箱:hanrui@caffci.org
联系人:韩蕊
五、其他事项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后附开票信息、邮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开具并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21、2022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