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 [22-10-25] |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22-10-20] |
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 [22-10-19] |
关于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建议产品公示的通知 | [22-10-19] |
转发:关于开展“数字技术赋能轻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22-10-17]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 [22-10-17] |
关于举办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 [22-10-11] |
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五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9-23] |
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延期举办的紧急通知 | [22-09-15]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9-07] |
关于协会《化妆品滋养功效测试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8-24] |
关于召开“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2-08-19] |
关于举办CAFFCI-ISIPCA香水调香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 [22-08-17] |
关于延长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风采展示申报的通知 | [22-08-15] |
关于征集《食品用香料通则》修订意见的通知 | [22-08-10]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缴纳2015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26799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传真(或发邮件)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3、2014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