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芍药根提取物》等两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06-25] |
关于2021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1-06-21] |
关于征集协会版《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相关资料的通知 | [21-06-21] |
关于公布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首批委员名单及召开成立大会的通知 | [21-06-17] |
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通知 | [21-06-04]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氨乙基次磷酸》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1-05-12] |
关于表彰“2020年度优秀信息员”等的通知 | [21-05-11] |
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 [21-05-06]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定性)ATP生物荧光增幅法》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04-30] |
关于转发“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1-04-13] |
关于召开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预通知 | [21-04-13] |
关于举办2021年第一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宁波场)的通知 | [21-04-13] |
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预通知 | [21-04-09] |
关于参加俄罗斯化妆品线上推介会的通知 | [21-04-06] |
协会成功举办2021年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暨《条例》实施培训大会(首场)并参加2021PCHi深圳展会 | [21-04-02]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组织开展了《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的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9月8日发布“关于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28项产品入围。其中,入围升级消费品的18项,创新消费品的10项,建议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产品和生产企业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王婷婷 穆旻
联系电话:010-67663127,13311059515
010-67663112,1861007812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嘉业大厦二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附件:入围《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化妆品(第一批)》建议产品名单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