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食用香料的立法管理简况 | [08-10-08] |
日用香料的立法及管理简况 | [08-10-08] |
香精香料女王朱林瑶跻身胡润中国百富榜 | [08-10-08] |
含硫香料发展迅速 前景可观 | [08-10-07] |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会晤玫琳凯大中国区总裁 | [08-10-07] |
婴幼儿服装中禁用香料芳香胺 | [08-10-06] |
法国人减少化妆品和香水消费 | [08-10-06] |
资生堂旗下CPB入驻沈阳 | [08-10-06] |
玫琳凯周年庆 邀工商部门培训员工 | [08-10-06] |
北印度小万寿菊油质量和得率 | [08-09-29] |
玫琳凯中国出资100万元为灾区同胞建“爱心之家” | [08-09-29] |
欧莱雅最具商业魅力女性英才奖揭晓 | [08-09-29] |
欧诗漫参与制订纳米珍珠行业标准 | [08-09-26] |
伊丽莎白-雅顿推进二线战略 | [08-09-26] |
RPC吹塑为妮维雅化妆品提供塑料包装方案 | [08-09-26] |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IFRA)的消息,肯尼亚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化妆品标签标准(KS1707:2012)(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欧盟的要求基本一致,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该标准中涉及成分标注的要求如下:
1. 成分表: 各成分名称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引导语为“成分”,成分名称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INCI)。
2. 下述物质不属于原料:
1) 原料中的杂质;
2) 制备过程中使用、但未存在于终产品的辅助材料;
3) 有严格限量的物质,如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3. 香精用“perfume”或“flavour”标注。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则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 着色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应标注索引号或KS 03-1474(肯尼亚标准)第4部分规定的名称。对于系列彩妆产品,可以将这个系列使用的所有着色剂标出,并注明“可能含有”或“+/-”。
□ 徐庆强 摘译
□ 穆 旻 校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