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10-14] |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 | [10-10-14] |
青岛两企业“一滴香”或类似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 | [10-10-14] |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 [10-10-09]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10-09] |
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 [10-09-30] |
关于加强含珍珠粉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10-09-25]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16] |
关于征求《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14]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10-09-10]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2010年90号公告 | [10-09-1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虚假宣传查处情况 | [10-09-10] |
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0-09-09] |
关于征求《化妆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07] |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 [10-09-02] |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近年来,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总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药化监管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设立化妆品风险监测秘书处。
二、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总局药化监管司组织成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化妆品风险信息,根据计划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并向秘书处提出改进和加强抽检监测等相关建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申报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并根据总局风险监测工作情况通报,及时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附件: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相关链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222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