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 | [23-07-18] |
一篇搞懂“纯露”进口那些事儿 | [21-09-08] |
2019年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 | [19-04-2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 [18-01-10]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16-10-27] |
总局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 | [16-06-02] |
中国100多种消费品产量居世界第一 | [16-06-02] |
“对山寨协会应全民喊打”——专访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 | [16-01-12] |
那些年误导过我们的化妆品谣言(视频) | [15-08-13] |
美丽战争:化妆品巨头全球争霸史(典藏版) | [14-05-13] |
欧莱雅今年上半年销售额达到117亿欧元 | [13-07-22] |
中国上海第三届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专题学术论坛将于10月举办 | [13-07-19] |
中轻联步正发会长接见天津郁美净集团总经理张金奎 | [13-06-28] |
欧盟委员会制定关于日用香料管理建议的工作文件 | [13-06-27] |
国际香料与阿米瑞斯合作开发可持续性香精原料 | [13-06-09] |
根据IFRA信息通讯820的消息,欧盟GHS法规已于12月31日公布,该法规于2008年12月16日获得通过。欧盟议会和委员会的法规(EC)No 1272/2008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进行了规定,因此也被称作CLP法规。
该法规对1967年6月27日公布的指令67/548/EEC(危险物质指令,即DSD),以及1999年5月公布的指令1999/45/EC(危险配置品指令,即DPD)进行了修订,同时废除这两项指令。
法规(EC)No 1272/2008是建立在DSD和DPD基础上的,同时也符合全球化学物质分类与标签和谐体系(GHS)中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与标签的规定。本法规的全文共1350页,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53:0001:1355:EN:PDF
以下是需要高度关注的该法规规定的部分过渡期时间表:
2010年12月1日前,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应符合指令67/548/EEC;
2015年6月1日前,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应符合指令1999/45/EC;
(注: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在2010年12月1日前,以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在2015年6月1日前,可以参照法规(EC)No 1272/2008的规定。)
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物质的分类应同时符合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No 1272/2008的规定,而标签和包装应符合法规(EC)No 1272/2008的规定;
法规(EC)No 1272/2008对欧盟的法规(EC)No 1907/2006(即REACH法规)也进行了修订;
另外,指令2008/112于2008年12月16日获得通过,该指令中有关于修订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的内容,详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45:0068:0074:EN:PDF
穆 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