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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共同授予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化妆品(彩妆)基地称号[24-04-12]
董树芬顾问出席2024世界牡丹大会牡丹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并致辞[24-04-12]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稳定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24-04-10]
转发: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24-04-09]
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24-04-08]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会议的通知[24-04-07]
今日清明丨找寻故里遥寄清明[24-04-04]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4-04-03]
转发: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24-04-03]
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24-04-03]
转发: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24-04-03]
关于组织代表团参加世界调香师大会及商务考察的通知[24-04-02]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化妆品配方师演练活动的通知[24-04-02]
关于召开“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4-04-02]
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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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2024-04-22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
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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