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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动态
俄罗斯:影响香水、化妆品和家庭用品的新措施[11-05-27]
印度将实施进口化妆品注册办法[11-05-12]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11-03-24]
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1-03-18]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11-03-11]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11-03-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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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1-10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近年来,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总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药化监管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设立化妆品风险监测秘书处。
  二、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总局药化监管司组织成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化妆品风险信息,根据计划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并向秘书处提出改进和加强抽检监测等相关建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申报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并根据总局风险监测工作情况通报,及时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附件: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相关链接: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222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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