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3-11] |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 | [22-03-03] |
关于举办CAFFCI-ISIPCA香水调香培训的通知 | [22-03-01]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22-02-21] |
关于协会第九届团体会员登记及入会申请相关事宜的公告 | [22-02-15] |
关于协会《枫香精油》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2-08] |
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2-08] |
关于协会“中国食品用香料数据库”正式开通的通知 | [22-01-20] |
关于成立协会电商生态专委会的通知 | [22-01-18] |
关于举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的通知 | [22-01-07] |
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2-01-05] |
关于2021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由线下转为网络视频(线上)会议的通知 | [21-12-29] |
关于批准发布《乙酸己酯》和《乙酸橙花酯》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12-28] |
关于成立协会芳香产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1-12-21] |
关于重启“2021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 | [21-12-10]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根据八届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前缴纳,考虑到换届始年的过渡,2017年会费缴纳期为6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1000元。
社团组织免缴纳。
个人会员会费为300元。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daizq@caffci.org
联系人:戴竹清
五、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5、2016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