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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的通知[23-04-04]
关于公布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四批单位委员名单的通知[23-02-24]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23-02-24]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23-02-22]
关于推荐协会会员企业参加2022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竞争力、科技竞争力统计评价工作的通知[23-02-21]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六肽-11》等二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23-02-20]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预通知[23-02-08]
关于重新启动“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3-02-02]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23-01-03]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22-10-31]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22-10-20]
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22-10-19]
关于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建议产品公示的通知[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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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7-03-06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根据八届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会费应于每年3月底前缴纳,考虑到换届始年的过渡,2017年会费缴纳期为6月30日前。
  二、缴纳标准
  本协会按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实行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缴纳标准为:
  副理事长(特邀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1000元。
  社团组织免缴纳。
  个人会员会费为300元。
  三、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四、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
daizq@caffci.org
  联系人:戴竹清
  五、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协会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5、2016年会费的个别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国香化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规定.pdf
   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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