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防晒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加 | [13-06-09] |
巴西香水和化妆品市场不断成长 | [13-05-31] |
自然香调(Bare Escentuals)销售低迷 资生堂损失286亿日元 | [13-05-07] |
巴西化妆品市场显示出成长潜力 | [13-04-25]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酒类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介绍” | [13-04-25] |
国际日用香料协会制作香水调配宣传片 | [12-12-04] |
肯尼亚发布化妆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 | [12-11-0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关于召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2-09-29] |
药监局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2-07-27] |
药监局发布《关于报名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的通知》 | [12-07-24] |
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 | [12-07-2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讨论会在京召开 | [12-07-06] |
IFRA公布第六次遵循计划的结果 | [12-07-06] |
关于征集食品用香料产品检测数据的通知 | [12-05-14] |
欧盟建立允许使用食用香料清单 | [12-05-03] |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IFRA)的消息,肯尼亚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化妆品标签标准(KS1707:2012)(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欧盟的要求基本一致,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该标准中涉及成分标注的要求如下:
1. 成分表: 各成分名称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引导语为“成分”,成分名称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INCI)。
2. 下述物质不属于原料:
1) 原料中的杂质;
2) 制备过程中使用、但未存在于终产品的辅助材料;
3) 有严格限量的物质,如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3. 香精用“perfume”或“flavour”标注。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则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 着色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应标注索引号或KS 03-1474(肯尼亚标准)第4部分规定的名称。对于系列彩妆产品,可以将这个系列使用的所有着色剂标出,并注明“可能含有”或“+/-”。
□ 徐庆强 摘译
□ 穆 旻 校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