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 [11-03-02]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1-02-23] |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11-02-17] |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 | [11-01-28] |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 [11-01-25]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 | [11-01-1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1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0-12-03] |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10-12-02]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 [10-12-01] |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10-12-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 [10-11-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 [10-11-29] |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修订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内容如下:
1.将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通告的标题从“化妆品规范、测试方法和标明成分的法规”改为“标明化妆品成分的法规”。
2.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phthalate)”、“八甲基环四二硅氧烷(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甲苯”、“矿脂”和“溴酸钾溴化钾(Potassiumbromate)从附件1中删除。
3.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羟基喹啉(Oxyquinoline)”和“氧腈酶(Oxyquinolinesulphate)”,从附件2中删除。
4.将“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e)”和表皮生长因子(EpidermalGrowthFactor)增补进附件3(允许使用,但限定浓度的成分目录),修订“巯基乙酸(Thioglycolicacid)”和“盐酸半胱氨酸(Cysteinehydrochloride)”的最大审定浓度,并将“地美索酯(Dimethoxan)”和“福美双(Thiram)”,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从附件3中删除。
5.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已基酯(Diethylhexylphthalate(DEHP))、“甲醇”、“源自人胎盘的物质”、“克多可纳露(Ketoconazol)”等增补进附件4(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