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的征求意见函 | [12-04-13] |
张京原秘书长出席“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研讨会” | [12-03-07] |
关于征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意见的函 | [12-02-23] |
法国赛比克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 | [12-01-19] |
天然香料产品数据征集 | [11-12-29] |
天然香料产品标准制定研讨会召开 | [11-12-26] |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意见的函 | [11-11-17] |
关于征集食品用天然香料企业标准的通知 | [11-11-08] |
关于召开化妆品原料管理与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 [11-10-28] |
欧盟发布化妆品法规适用范围(指导)手册 | [11-09-29] |
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制定丁二酮、2,3-戊二酮的职业暴露限量 | [11-09-23] |
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座谈会召开 | [11-09-13] |
香料香精行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研讨会召开 | [11-09-13]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座谈会的通知 | [11-09-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间苯二酚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1-08-04] |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结合我国现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特点,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基础上,畅通渠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规范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程序。
在采信条件方面,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立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求,针对国家标准体系中缺失的重要标准,在充分尊重社会团体意愿基础上,组织团体标准采信工作。二是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标准,才能够被采信。三是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通过评价符合《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 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 20004.2)等国家标准的社会团体,其制定的标准才具备被采信条件。四是团体标准实施满2年,且实施效果良好。
在采信程序方面,《暂行规定》缩短了采信标准制定周期,简化了立项评估,可以省略起草阶段、缩短征求意见时间,从计划下达到报批周期控制在十二个月以内,大幅提升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时效性。《暂行规定》还对采信标准的版权、编号等作出了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搭建了先进适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渠道,将有效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提升国家标准质量水平。
□引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