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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11-03-02]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11-02-23]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11-02-17]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11-01-28]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11-01-25]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11-01-11]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4]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1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0-12-03]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10-12-02]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10-12-01]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10-12-01]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30]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10-11-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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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有新规:强化化妆品监管
2008-03-10

    目前国内唯一开放程度最高、功能最全面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将于今年3月中旬正式运作。为此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了相关检验检疫办法。苏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前了解清楚新规定。

    据介绍,为了适应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多种业务类型,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布了《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中规定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应检物应办理报检,其他货物办理申报,必要时将实行查验和抽查。同时,《办法》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食品和化妆品则强化了监管的要求,此类货物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从区内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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