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化妆品行业指南》的通知 | [11-08-02] |
食品用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关问题研讨会召开 | [11-07-29] |
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 | [11-07-27] |
关于对羟基苯甲酸酯的认识 | [11-07-22] |
美—中食品药品法规会议将在京召开 | [11-06-03] |
日本香料协会(JFFMA)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 | [11-06-02] |
俄罗斯:影响香水、化妆品和家庭用品的新措施 | [11-05-27] |
IFRA公布第五次遵循计划调查结果 | [11-05-13] |
印度将实施进口化妆品注册办法 | [11-05-12] |
日用香料的两套蒸气压数据 | [11-05-12] |
IFRA标准将作46次修改 | [11-04-13] |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 [11-03-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1-03-18] |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03-11]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11-03-11] |
2010年09月09日 发布 |
近日,根据媒体反映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的“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2款产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坚固发根、韧发防落、专为男士油性头屑头痒及易掉发质研制”等字样,虚假宣传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有关违规问题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包括改正现有成品及包装材料;要求该公司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中,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易与功能或疗效混淆的描述和术语,不得有扩大宣传。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广州市局对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化妆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