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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暴:雅芳削减财测 股价重挫 | [08-11-03] |
奢侈品产业2009年或将出现衰退 | [08-11-03] |
卡尼尔——保护植物源泉 呵护菲凡纯美 | [08-11-03] |
10月31日 法国欧莱雅公司股价收盘下挫3% | [08-11-03] |
上海家化三季度财报显示企业发展状况良好 | [08-10-31] |
联合利华第三季度净利润年增72% | [08-10-31] |
观望2008年英国化妆品及护理品市场走势 | [08-10-31] |
东南化工携手华纳,共创男士个人护理强势品牌 | [08-10-31] |
杭州大力扶持化妆品业 由“美在西湖”拉开序幕 | [08-10-30] |
宝洁:经济虽困难 第一财季净盈利仍增长9% | [08-10-30] |
雅诗兰黛季盈利增长 下调全年预期 | [08-10-30] |
欧莱雅(中国)荣膺“2008中国民生行动先锋” | [08-10-30] |
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
2010年11月15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首次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保证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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