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中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9-02] |
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召开 | [10-09-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10-08-31] |
关于征求《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8-30] |
不断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 | [10-08-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 | [10-08-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 [10-08-26] |
关于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 [10-08-2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81公告) | [10-08-1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 [10-08-13] |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8-04] |
2010年7月 IFRA来信情况汇总 | [10-08-0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 [10-08-0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 | [10-07-20] |
16届中国美容博览会展位预定已过大半 | [10-07-05] |
国食药监许[2010]447号 |
2010年11月15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切实提高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效率,现就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作出如下规定: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首次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首次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首次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保证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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