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OEM现状与须知 | [09-02-06] |
美宝莲纽约2009年春夏色彩潮流发布 | [09-02-05] |
解读“神秘”美容术语 | [09-02-04] |
中国化妆品行业改革开放30年庆典大会在北京举行 | [08-12-24] |
江西金溪香料称雄国际市场 | [08-11-19] |
植村秀花舞晶伶限量彩妆 又掀起彩妆与艺术完美结合时尚风潮 | [08-11-11] |
Aaron De Mey荣任兰蔻全球彩妆创意总监 | [08-11-11] |
2009第11届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出炉 | [08-11-11] |
中美专家合作打造国内化妆品行业现代服务业 | [08-11-10] |
上海家化与四川可采强强联手推新品 | [08-11-10] |
欧瑞莲将进入东非市场 | [08-11-10] |
露华浓第三季转亏为盈 明年推新产品 | [08-11-06] |
香奈儿魅力男士白色淡香水系列全新上市 | [08-11-05] |
宝洁、沃尔玛首次携手更环保 | [08-11-05] |
玫琳凯中国再度入围“上海美国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奖” | [08-11-05] |
2011年01月06日 发布 |
为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相关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