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集团前三季度销售129.12亿欧元 | [08-11-04] |
欧莱雅与复旦师生分享企业社会责任经验 | [08-11-04] |
欧莱雅第3季度销量锐减将关闭在欧洲的2家工厂 | [08-11-04] |
金融风暴:雅芳削减财测 股价重挫 | [08-11-03] |
奢侈品产业2009年或将出现衰退 | [08-11-03] |
卡尼尔——保护植物源泉 呵护菲凡纯美 | [08-11-03] |
10月31日 法国欧莱雅公司股价收盘下挫3% | [08-11-03] |
上海家化三季度财报显示企业发展状况良好 | [08-10-31] |
联合利华第三季度净利润年增72% | [08-10-31] |
观望2008年英国化妆品及护理品市场走势 | [08-10-31] |
东南化工携手华纳,共创男士个人护理强势品牌 | [08-10-31] |
杭州大力扶持化妆品业 由“美在西湖”拉开序幕 | [08-10-30] |
宝洁:经济虽困难 第一财季净盈利仍增长9% | [08-10-30] |
雅诗兰黛季盈利增长 下调全年预期 | [08-10-30] |
欧莱雅(中国)荣膺“2008中国民生行动先锋” | [08-10-30] |
2011年01月06日 发布 |
为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相关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