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 [11-03-02]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1-02-23] |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11-02-17] |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 | [11-01-28] |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 [11-01-25]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 | [11-01-1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1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0-12-03] |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10-12-02]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 [10-12-01] |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10-12-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 [10-11-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 [10-11-29] |
食药监办许[2011]36号 |
2011年03月08日 发布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目前,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未能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月报信息表和年报表。为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管理,现就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提交上月发出许可检验报告月报信息表(一式两份),并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许可检验机构年报表(一式两份)。 二、未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交月报信息表和年报表的,请于2011年4月1日前将2010年3月至12月的月报信息表和2010年年报表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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