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22-02-2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 | [21-11-26]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 [21-10-12] |
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 | [21-09-16]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 [21-08-0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20-12-3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29] |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 [20-07-01] |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 [20-06-16] |
巴西对化妆品中的使用物质进行管制 | [13-06-04] |
关于IFRA/IOFI的GHS标签指南(2012) | [13-01-06] |
部分化妆品、香料香精产品2013年1月1日起下调关税 | [12-12-27] |
关于日用香料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 | [12-12-10]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致敏性日用香料定量分析方法标准 | [12-12-05] |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 | [12-10-29]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7-17 15:3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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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609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们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签收、审查意见和审查决定的发放。 二、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受理、组织技术评审、征求意见、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 三、请依据职责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保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1013号)停止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