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 [20-06-16] |
巴西对化妆品中的使用物质进行管制 | [13-06-04] |
关于IFRA/IOFI的GHS标签指南(2012) | [13-01-06] |
部分化妆品、香料香精产品2013年1月1日起下调关税 | [12-12-27] |
关于日用香料中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 | [12-12-10]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致敏性日用香料定量分析方法标准 | [12-12-05] |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 | [12-10-29] |
质检总局再次颁布《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 [12-09-14]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工作的通知 | [12-07-2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 [12-07-27] |
财政部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12-06-19] |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磷脂》(GB28401-2012)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 | [12-06-02] |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GB28301-2012)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 [12-06-02] |
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6号) | [12-06-02] |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 | [12-04-09] |
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