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07-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7-19] |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 | [10-07-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 [10-07-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 | [10-05-05]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 [10-04-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 [10-04-2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调整升级和重新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的公告(第58号) | [10-03-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举办“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与命名规定专题培训班” | [10-03-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化妆品命名,禁用暗示医疗效果等词语 | [10-02-09] |
关于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 [10-01-0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 | [09-09-30] |
关于化妆品标注全成分表时限要求的说明 | [09-09-28] |
关于致癌、致突变、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分类信息法规的贯彻 | [09-09-15] |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 | [09-08-19] |
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