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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24-04-15]
转发:中检院关于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24-02-06]
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24-01-29]
转发: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4-01-21]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测定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4年第3号)[24-01-19]
国务院: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24-01-19]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24-01-19]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3-07-10]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23-06-2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3-04-04]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23-01-12]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2-12-3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22-10-25]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22-06-10]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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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2010-04-30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等情况;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生产全过程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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