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政策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12-03-20]
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12-01-19]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1-12-3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29]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复函》[11-12-21]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11-12-08]
药监局印发《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1-12-06]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9号)[11-11-30]
关于征求《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11-10-1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1-10-12]
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物有关问题的函》[11-08-30]
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11-06-10]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11-05-27]
关于批准发布《化学试剂 氢氟酸》等19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11-05-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11-05-17]
共7页   < 1 2 3 4 5 6 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
2010-04-30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等情况;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生产全过程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使用安全。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五棵松场馆东侧2-6办公区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