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评审专家的通知 | [09-07-01] |
日本对食用香料的立法管理简况 | [09-02-0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经明确 | [08-09-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 [08-09-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 第16号) | [08-08-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 [08-08-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8〕19号 | [08-08-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8〕16号) | [08-08-01] |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释义、《化妆品名词术语》起草小组在上海召开讨论 | [08-03-21] |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 [08-03-10] |
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 [07-08-2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委托加工行为、《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等情况;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原料、生产全过程以及标签标识等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