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 [24-04-15] |
转发:中检院关于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24-02-06] |
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 | [24-01-29] |
转发: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24-01-21]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测定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4年第3号) | [24-01-19] |
国务院: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 | [24-01-19]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 | [24-01-19]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 [23-07-10] |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 [23-06-20]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 [23-04-04]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 [23-01-12]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 [22-12-30]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 [22-10-25]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 [22-06-10] |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 [22-04-11] |
一、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市局)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行使审批权,由上海市局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世博会许可专用章,有效期至世博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世博园区,并免于在其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备案凭证号)和标志。
二、进口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准进口。
三、上海市局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审评专家和人员集中开展审评审批,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在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含检验报告)的前提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1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9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对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检验特事特办,设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检验工作。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尚未出具审批结论,且希望在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产品,可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由上海市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