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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24-04-15]
转发:中检院关于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24-02-06]
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24-01-29]
转发: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4-01-21]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测定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4年第3号)[24-01-19]
国务院: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24-01-19]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24-01-19]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3-07-10]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23-06-2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3-04-04]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23-01-12]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2-12-30]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22-10-25]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22-06-10]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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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0-05-05
为全力支持上海世博会,确保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行政许可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市局)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行使审批权,由上海市局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世博会许可专用章,有效期至世博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世博园区,并免于在其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备案凭证号)和标志。

  二、进口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准进口。

  三、上海市局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审评专家和人员集中开展审评审批,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在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含检验报告)的前提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1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9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对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检验特事特办,设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检验工作。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尚未出具审批结论,且希望在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产品,可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由上海市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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