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规 代表行业 沟通政府 服务企业 维权自律 促进发展

政策法规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22-03-21]
转发: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22-03-18]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22-03-10]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22-02-21]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21-11-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21-10-12]
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21-09-16]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1-08-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12-31]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29]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20-07-01]
共7页   < 1 2 3 4 5 6 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0-05-05
为全力支持上海世博会,确保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行政许可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上海市局)对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含免费提供给参观者使用的产品)行使审批权,由上海市局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世博会许可专用章,有效期至世博会结束,使用范围仅限于世博园区,并免于在其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备案凭证号)和标志。

  二、进口供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经批准后方准进口。

  三、上海市局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审评专家和人员集中开展审评审批,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在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含检验报告)的前提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12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时限由原来的9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对供世博园区内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检验特事特办,设立快速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保质保量完成好相关检验工作。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尚未出具审批结论,且希望在世博园区内展销的产品,可向上海市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由上海市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核通过后发放临时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服务热线:010-67663127 传真:010-67626799,010-67663114-833 邮编:100039 E-mail:caffci@caffci.org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五棵松场馆东侧2-6办公区 京ICP备06007499号 证书编号:11940899279-00001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