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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开展风险评估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023-08-25

       化妆品是各种原料的组合,原料的安全性是化妆品产品安全的前提。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明确化妆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包括原料本身及可能带入的风险物质,如果确认某些原料之间存在化学和/或生物学等相互作用的,就应评估其产生的风险物质和/或相互作用产生的潜在安全风险。
       《技术导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从近两年化妆品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来看,风险评估资料缺陷现象相对集中。作为判断产品安全性的重要依据,风险评估资料缺陷很容易导致产品被暂停销售。结合《技术导则》对化妆品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的工作实践,分析化妆品中常见的风险物质,有助于帮助企业规范提交备案资料。

 

二噁烷、石棉、游离甲醛、甲醇
       二噁烷、石棉、甲醛、甲醇属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检验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检验项目。
       二噁烷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490号禁用组分。由于技术方面不可避免的原因,该物质有可能随原料被带入化妆品中。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中二噁烷限量值的公告》,首次明确了化妆品中二噁烷限量值不得超过30mg/kg。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二噁烷纳入《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有害物质表并规定最大限值不超过30mg/kg。化妆品中的二噁烷主要来源于含有乙氧基结构的原料,如聚乙二醇类、聚乙二醇脂肪酸酯类、脂肪醇聚醚类、聚山梨醇酯类等,这些原料常作为表面活性剂、发泡剂、乳化剂使用。洗发水、沐浴露、洗面奶等产品常使用该类原料。
       石棉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309号禁用组分。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有关要求的公告》,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具有粉状化妆品中石棉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出具的申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石棉纳入《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有害物质表并规定不得检出。化妆品中的石棉主要来源于滑石粉原料,爽身粉、修饰类粉饼、防晒产品中可能会因使用滑石粉存在石棉残留问题。
       甲醛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1272号禁用组分。化妆品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作为防腐剂使用的甲醛缓释体。《技术规范》之前允许甲醛和多聚甲醛作为防腐剂使用,规定游离甲醛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2%;但2021年更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甲醛和多聚甲醛列为禁用物质,再引用上述残留量限量并不恰当。2021年,欧盟将“含甲醛”的消费者提示阈值降低至0.001%。考虑到甲醛缓释体仍是被广泛使用的化妆品防腐剂,制定游离甲醛的残留量限值十分必要。
       甲醇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893号禁用组分。《技术规范》规定甲醇在化妆品中检出的最大限值不得超过2000mg/kg。化妆品中的甲醇主要来源于乙醇、异丙醇,乙醇、异丙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副产物甲醇。该类原料常被用于香水、指甲油等产品。
 

丙烯酰胺、苯酚、二甘醇
       丙烯酰胺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275号禁用组分。《技术规范》规定驻留型体用产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为0.1mg/kg,其他产品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为0.5mg/kg。化妆品中的丙烯酰胺来源于聚丙烯酰胺类原料,该原料是一种聚合物,可作为增稠剂、流变改性剂、抗静电剂和乳化稳定剂应用于化妆品中。属于该类原料的有(包含但不限于):丙烯酰胺/丙烯酸钠共聚物、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酸酯-7、聚丙烯酸酯-10、聚丙烯酸酯-13;聚季铵盐-7、聚季铵盐-32、聚季铵盐-33、聚季铵盐-39、聚季铵盐-43、聚季铵盐-53、聚季铵盐-63等。
       苯酚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1035号禁用组分。化妆品中的苯酚主要由苯氧乙醇夹带或分解产生,我国法规暂未规定化妆品中苯酚的最大检出量。日本药事法规定苯酚为允许使用的防腐剂,但使用量须低于0.1%。
       二甘醇属于《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第474号禁用组分。化妆品中的二甘醇主要来源于甘油、丙二醇或以二甘醇为起始原料的聚合物。我国法规中暂未规定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最大检出量。欧盟委员会公布的2009/6/EC指令中规定化妆品中禁用二甘醇,由其他原料带入的二甘醇含量不得超过化妆品质量的0.1%。

农药残留
       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明确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化妆品中使用的植物原料是指直接来源于植物且没有经过化学修饰的原料,如植物油属植物范畴,而氢化植物油则不属此列。植物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提取物、汁、水、粉、油等。实际上,植物原料不同形式的命名与其制备工艺直接相关。其中,提取物是指经溶剂提取所获得的产物,如甜橙提取物;汁是经机械压榨获得的产物,如甜橙汁;水是经水蒸气蒸馏获得的含挥发油的水溶液,如甜橙果水;粉是经机械粉碎获得的原植物粉,如甜橙果皮粉;油可以是经水蒸气蒸馏获得的挥发油,如甜橙果皮油,也可以是经机械压榨获得的脂肪油,如甜橙籽油。因此,对植物类原料的农残分析应基于原料的生产工艺,对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含有的农药残留情况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规范》有限制要求的原料
       对于《技术规范》有限制要求的原料,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限值要求对原料中的杂质进行分析。如氨丁三醇属于单链烷胺、单链烷醇胺及其盐类,《技术规范》具体要求如下:不和亚硝基化体系一起使用;避免形成亚硝胺;最低纯度99%;原料中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产品中亚硝胺最大含量50μ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该原料在风险评估时,应当分析原料中仲链烷胺和产品中亚硝胺的最大含量。
       《技术规范》中常见的有限制要求的原料还有(包含但不限于):单链烷胺、单链烷醇胺及其盐类,如氨丁三醇、氨甲基丙醇、吡罗克酮乙醇胺盐等;脂肪酸双链烷酰胺及脂肪酸双链烷醇酰胺,如椰油酰胺DEA、月桂酰胺DEA、异硬脂酰胺DEA等DEA类;三链烷胺、三链烷醇胺及其盐类,如三乙醇胺、TEA盐类;《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表中有限制要求和条件的着色剂。

 

 

□据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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