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召开 | [10-09-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08-30] |
不断完善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 | [10-08-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 | [10-08-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 [10-08-26] |
关于推荐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 [10-08-26]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 [10-08-1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 [10-08-02]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 | [10-07-20] |
16届中国美容博览会展位预定已过大半 | [10-07-05] |
第十四届上海CBE盛装开幕 | [09-06-01] |
第二届中日韩化妆品行业会议召开 | [09-05-21] |
中国化妆品行业改革开放30年庆典大会在北京举行 | [08-12-24] |
欧莱雅第3季度销量锐减将关闭在欧洲的2家工厂 | [08-11-04] |
厚壁透明材料化妆品塑料瓶受追捧 | [08-10-10] |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IFRA)的消息,肯尼亚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化妆品标签标准(KS1707:2012)(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与欧盟的要求基本一致,计划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公布。
该标准中涉及成分标注的要求如下:
1. 成分表: 各成分名称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引导语为“成分”,成分名称使用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INCI)。
2. 下述物质不属于原料:
1) 原料中的杂质;
2) 制备过程中使用、但未存在于终产品的辅助材料;
3) 有严格限量的物质,如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3. 香精用“perfume”或“flavour”标注。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则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4. 着色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在其它成分之后,应标注索引号或KS 03-1474(肯尼亚标准)第4部分规定的名称。对于系列彩妆产品,可以将这个系列使用的所有着色剂标出,并注明“可能含有”或“+/-”。
□ 徐庆强 摘译
□ 穆 旻 校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