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明丨找寻故里遥寄清明 | [24-04-04] |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24-04-03] |
转发:特殊化妆品中所用原料商发生改变时应如何申请变更 | [24-04-03] |
特殊化妆品注册时,未在标签样稿填写实际生产的全部包装规格,增加或改变产品包装规格时,是否需要申请变更 | [24-04-03] |
转发: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 [24-04-03] |
关于组织代表团参加世界调香师大会及商务考察的通知 | [24-04-02] |
关于开展2024年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化妆品配方师演练活动的通知 | [24-04-02] |
关于召开“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4-04-02] |
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4-04-02] |
转发:中检院关于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技术文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24-03-30] |
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可持续发展(ESG)培训交流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 [24-03-30] |
关于举办化妆品行业主播实战训练班的通知 | [24-03-29] |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青岛悟空智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香化协会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 | [24-03-28] |
转发: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 | [24-03-28] |
招聘启事 | [24-03-28]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妆〔2022〕107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中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加盖印章的资料,或者其他暂时无法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件采取“容缺受理”措施,可先行接受相关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按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同意你局提出的对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填报产品分类编码、产品执行的标准等相关资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等的时限要求,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三、 请你局在确保公众用妆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化妆品行业复工复产。要因地制宜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加大宣贯力度和政策解读,督促辖区内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新法规平稳落地。要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