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4年中国调香师大会的预通知 | [24-05-17]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的通知 | [24-05-16] |
转发: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 [24-05-16] |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轻工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优秀宣传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 [24-05-16] |
关于召开“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暨第十五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第二轮) | [24-05-09] |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调香师专业委员会筹备组会议的通知 | [24-05-07] |
转发:中检院关于发布《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文件的通知 | [24-04-30] |
转发: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24-04-30] |
转发:中检院关于发布《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和《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 [24-04-30] |
筑牢裁判基石,助力调香师大赛精彩启航 | [24-04-30]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 [24-04-29] |
诚挚邀请参加“世界调香师大会(WPC)及商务考察” | [24-04-23]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4-23]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 [24-04-22] |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4-04-22]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