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调香师职业技能竞赛预赛(江苏站)的通知(第一轮) | [24-03-01] |
关于2024全国香料香精行业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班(第一期)课程安排的通知 | [24-02-29] |
关于协会《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4-02-20] |
转发:中检院关于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24-02-06] |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竞争力等统计评价工作的通知 | [24-02-05]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9号) | [24-02-05]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2-02]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八期宣传) | [24-02-02]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ESG优秀案例征集的通知 | [24-02-02] |
关于公示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的通知 | [24-01-29] |
转发:三部门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 [24-01-29] |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 [24-01-28]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七期宣传) | [24-01-26]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 | [24-01-26] |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六期宣传) | [24-01-19]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