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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香料香精行业气味治理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公示的通知[24-04-22]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24-04-20]
关于召开2024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暨产业博览会的通知(第一轮)[24-04-18]
关于《中国化妆品蓝皮书2024》稿件征集的通知[24-04-18]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先进表彰工作的通知[24-04-17]
关于成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香料香精化妆品文化专业委员会的通知[24-04-17]
关于2024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24-04-17]
转发: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公告[24-04-14]
转发: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上证发[24-04-14]
转发: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24-04-14]
关于征集《香料保质期管理指南》(名称暂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24-04-12]
关于举办2024年三级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24-03-28]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等四项团体标准的通知[24-03-14]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香料香精科学技术大会”[24-03-04]
诚挚邀请参加“2024中国化妆品科学技术大会(第九期宣传)[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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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6-05-23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
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


附件: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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