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19-07-08] |
关于协会秘书处与戴竹清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 | [19-07-02] |
关于批准发布《环格蓬酯》等十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19-06-14]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的通知 | [19-06-05] |
招聘启事 | [19-05-29]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化妆品冻干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27] |
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通知 | [19-05-22] |
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19-05-17] |
招聘启事 | [19-05-17] |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 | [19-05-16] |
关于《化妆品中22种羟苯酯类防腐剂的检测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19-05-15] |
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 [19-04-30] |
关于2019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19-04-16] |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委员会组成名单的公示 | [19-03-29]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19行业年会的预通知(首轮) | [19-03-28]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