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ATP生物荧光增幅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10-23]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法规事务工作委员会年会的通知 | [20-10-23] |
关于举行2020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校服公益活动”捐赠仪式的通知 | [20-10-19] |
关于2020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补充通知 | [20-10-12] |
关于公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企业(个人)名单的通知 | [20-09-25] |
关于催缴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 [20-09-16]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硬脂醇甘草亭酸酯》团体标准的通知 | [20-09-10]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20行业年会通知(二轮) | [20-09-09] |
关于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08-21] |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召开2020行业年会的预通知(首轮) | [20-08-17] |
关于表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的通知 | [20-08-06] |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2020)PCHi全球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行业领袖峰会”的通知 | [20-07-29] |
关于召开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0-07-21] |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四场活动的通知 | [20-07-20] |
关于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延期召开的通知 | [20-07-10] |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