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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化妆品配方师演练活动的通知[20-07-10]
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20-07-09]
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表彰活动的通知[20-07-03]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铁皮石斛茎提取物》等八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20-07-01]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三场活动的通知[20-06-11]
关于召开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的预通知[20-06-05]
关于批准发布《日用香精中二氢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的通知[20-06-04]
关于2020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20-06-03]
关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编纂工作告全体会员书[20-06-01]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20-06-01]
关于协会诚邀积极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05-22]
关于表彰“2019年度优秀信息员”等的通知[20-05-15]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第二场活动的通知[20-05-09]
关于举办“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系列网络会议首场活动的通知[20-04-25]
关于搭建香化行业信息分享平台及收集相关信息的通知——助力复工复产共促行业发展[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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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16-05-23

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保障。请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协会的工作,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缴纳会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2016年度会费。
  二、协会账户
  户 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帐 号:0200053409014400301
  三、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号楼508室
  邮编:100079
  电话:010-67626799,010-67663110-829
  传真:010-67663114-833
  电子邮箱:
wangtt@caffci.org
  联系人:王婷婷
  四、其他事宜
  (一)可以缴纳一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银行转账或直接交到秘书处。
  1、银行转账,为保证及时准确的将会费发票寄给贵单位,请在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发邮件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邮件或传真并查实款项后,寄出“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直接交到秘书处,可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尚未缴纳2014、2015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应及时补缴。
  (四)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欢迎各单位加入中国香化协会会员的QQ群(362297845)。


附件: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会费收缴办法和缴纳标准的规定


  本协会实行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担任不同职务,按不同缴纳标准的会费收缴办法,会费每年收缴一次,缴纳标准分别为: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30000元、事业或社团6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8000元、事业或社团4000元;
  理事单位:企业4000元、事业或社团2000元;
  会员单位:企业2000元、事业或社团1000元。
  个人会员暂免缴纳。
  本规定自2011年度起实行。


附件: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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