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香料香精法规事务工作委员会年会的通知 | [21-07-05]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用原料芍药根提取物》等两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06-25] |
关于2021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1-06-21] |
关于征集协会版《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史》相关资料的通知 | [21-06-21] |
关于公布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首批委员名单及召开成立大会的通知 | [21-06-17] |
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通知 | [21-06-04]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氨乙基次磷酸》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1-05-12] |
关于表彰“2020年度优秀信息员”等的通知 | [21-05-11] |
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 [21-05-06]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定性)ATP生物荧光增幅法》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04-30] |
关于转发“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1-04-13] |
关于召开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预通知 | [21-04-13] |
关于举办2021年第一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宁波场)的通知 | [21-04-13] |
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预通知 | [21-04-09] |
关于参加俄罗斯化妆品线上推介会的通知 | [21-04-06] |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化妆品行业整体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联合其他相关协会/商会提出、确认《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具体内容见附),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首届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予以公布。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作为本《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牵头起草单位,希望所有会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行业自律宣言内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承诺,加强管理与自检,共同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发现会员单位违反《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将由协会理事会视不同情况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
附件:《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