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成功举办2021年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暨《条例》实施培训大会(首场)并参加2021PCHi深圳展会 | [21-04-02] |
关于批准发布《化妆品中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03-31] |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 | [21-03-23] |
关于开展“人民好品工程”工作的通知 | [21-03-10] |
关于举办2021年中国化妆品法规高层论坛的通知 | [21-03-05] |
关于举办调香师培训班的通知 | [21-03-01] |
关于开展我国食品用香料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21-02-23] |
关于征集2021年度协会团体标准申报立项的通知 | [21-01-13] |
转发:关于推荐“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1-01-13] |
关于报送2020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1-01-05] |
关于暂停举办协会“会员单位2021新年联谊会”的通知 | [20-12-28] |
转发: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示范案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2-23] |
关于批准发布《3-甲基-2-丁烯-1-醇(2-异戊烯醇)》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0-12-17] |
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09] |
关于成立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0-12-09] |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化妆品行业整体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联合其他相关协会/商会提出、确认《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具体内容见附),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首届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予以公布。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作为本《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牵头起草单位,希望所有会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行业自律宣言内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承诺,加强管理与自检,共同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发现会员单位违反《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将由协会理事会视不同情况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
附件:《中国化妆品行业自律宣言》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