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国食品用香料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21-02-23] |
关于征集2021年度协会团体标准申报立项的通知 | [21-01-13] |
转发:关于推荐“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1-01-13] |
关于报送2020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1-01-05] |
关于暂停举办协会“会员单位2021新年联谊会”的通知 | [20-12-28] |
转发:关于开展中国轻工业信息化示范案例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2-23] |
关于批准发布《3-甲基-2-丁烯-1-醇(2-异戊烯醇)》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 [20-12-17] |
转发: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2-09] |
关于成立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0-12-09] |
关于对2020年度协会化妆品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和表扬的通报 | [20-11-23]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异戊二醇》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11-12] |
关于征集2021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20-11-04] |
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 [20-11-03] |
关于协会《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ATP生物荧光增幅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10-23] |
关于召开香料香精法规事务工作委员会年会的通知 | [20-10-23] |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国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进程,加快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品牌评价体系,规范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价值和软实力,应行业企业需求,经研究决定,本着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完善的原则,协会于2022年10月启动2021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及项目
协会开展的化妆品品牌评价对象为协会会员单位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化妆品品牌。为顺应市场及会员企业需求,本次活动率先针对2021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面膜、沐浴剂、洗护发品牌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以年度品牌形式予以发布。
二、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品牌基本条件:
1、 申报的品牌应是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化妆品品牌,品牌具有三年以上的使用历史:
2、 品牌所属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 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品牌所属企业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 品牌所属企业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6、 品牌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 近三年内,品牌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 品牌所属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政策规定的行为的;
3、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认真阅读《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管理办法》,按要求填写《化妆品品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品牌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家浩 15510115696 zhangjiahao@caffci.org
王婷婷 13311059515 wangtt@caffci.org
穆 旻 1861007812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2号楼508室
附件:
1. 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2. 化妆品品牌信息采集表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