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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修订稿)意见的函[10-11-25]
香料香精行业“十二五”规划研讨会在京召开[10-11-25]
关于征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禁用组分、限用物质表等内容校核和勘误意见的函 [10-11-24]
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10-11-19]
法国欧舒丹公司代表拜访中国香化协会[10-11-18]
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 [10-11-16]
关于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1-09]
关于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的通知[10-11-09]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10-11-05]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10-11-04]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0-10-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 [10-10-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10-10-26]
童敏司长阐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与发展方向[10-10-2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云南天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96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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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麝香被列为第3类致癌物质
2009-02-06
根据IFRA信息通讯821的消息,欧盟议会指令67/548/EEC的第31次修订版(委员会指令2009/2/EC)已经于2009年1月15日公布。
尽管香料行业强烈反对,但第31次修订版中仍将酮麝香(CAS 81-14-1)列为了第3类致癌物质。此前SCCP已经对酮麝香进行了评价[详见SCCNFP/0817/04(2004-05-25)],确定了其安全使用限量,并通过Directive 2004/88/EC将酮麝香列入了欧盟化妆品指令中。据我门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尚未有关于酮麝香的新数据,将其列为致癌物主要是参照二甲苯麝香的数据和原先SCCP所做的评价,因此欧盟化妆品指令中关于酮麝香的规定不太可能发生变化。

                                                            穆 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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