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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轻工业信息化大会的通知[23-04-04]
关于公布协会化妆品功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四批单位委员名单的通知[23-02-24]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23-02-24]
关于开展“走进甘肃—香化行业爱心书包公益活动”的通知[23-02-22]
关于推荐协会会员企业参加2022年度中国轻工业企业竞争力、科技竞争力统计评价工作的通知[23-02-21]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六肽-11》等二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23-02-20]
关于召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202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预通知[23-02-08]
关于重新启动“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23-02-02]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23-01-03]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22-10-31]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22-10-20]
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22-10-19]
关于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建议产品公示的通知[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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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16-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9/t20160930_2430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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