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数字技术赋能轻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22-10-17] |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 [22-10-17] |
关于举办化妆品安全评估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 [22-10-11] |
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第五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9-23] |
关于“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延期举办的紧急通知 | [22-09-15] |
关于协会《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9-07] |
关于协会《化妆品滋养功效测试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8-24] |
关于召开“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 [22-08-19] |
关于举办CAFFCI-ISIPCA香水调香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 [22-08-17] |
关于延长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风采展示申报的通知 | [22-08-15] |
关于征集《食品用香料通则》修订意见的通知 | [22-08-10] |
关于批准发布《L-鼠李糖》团体标准的通知 | [22-08-04] |
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22-08-03] |
关于召开“2022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科技大会暨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的预通知 | [22-07-28] |
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四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7-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9/t20160930_2430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