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3-11] |
关于开展“走进贵州—香化行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的通知 | [22-03-03] |
关于举办CAFFCI-ISIPCA香水调香培训的通知 | [22-03-01]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22-02-21] |
关于协会第九届团体会员登记及入会申请相关事宜的公告 | [22-02-15] |
关于协会《枫香精油》等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 [22-02-08] |
关于2022年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立项公示的通知 | [22-02-08] |
关于协会“中国食品用香料数据库”正式开通的通知 | [22-01-20] |
关于成立协会电商生态专委会的通知 | [22-01-18] |
关于举办《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的通知 | [22-01-07] |
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 [22-01-05] |
关于2021年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由线下转为网络视频(线上)会议的通知 | [21-12-29] |
关于批准发布《乙酸己酯》和《乙酸橙花酯》团体标准的通知 | [21-12-28] |
关于成立协会芳香产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 [21-12-21] |
关于重启“2021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年会”的通知 | [21-12-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9/t20160930_2430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