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 [11-03-02]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1-02-23] |
关于增补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11-02-17] |
国际香料集团在广州投资兴建食用香精新生产基地 | [11-01-28] |
关于征求有关化妆品用乙醇等9种原料要求意见的函 | [11-01-25] |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印发 | [11-01-11]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挥发性有机溶剂等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10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2-1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二氧化钛等7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 | [10-12-03] |
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10-12-02] |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印发 | [10-12-01] |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10-12-01] |
关于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0-11-30] |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 [10-11-3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 [10-11-29] |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消息,按照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输往欧盟的化妆品原料,进口量在1公吨或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商须于2008年12月1日之前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据悉,根据REACH法规规定,须办理注册的产品在2008年12月1日前完成预注册并取得欧盟预注册号的,才能享有欧盟规定的2-10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否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将直接面对正式注册,未完成注册前,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现有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1-9月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妆品及原料1151吨、951万美元,比增9.7%、70.8%,主要出口品种为彩妆盒、唇彩、眼线笔、眼影、指甲油、粉底霜等。为避免相关出口企业因未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立即将出口化妆品原料需注册的信息通报有关出口企业,提醒企业综合考虑自身规模、未来发展定位、市场选择和成本核算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进行预注册和注册。同时,进一步收集整理REACH法规中关于化妆品原料注册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研究,指导欲注册出口企业尽快开展出口欧盟化妆品原料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