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出版《中国化妆品行业指南》的通知 | [11-08-02] |
食品用香料香精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关问题研讨会召开 | [11-07-29] |
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 | [11-07-27] |
关于对羟基苯甲酸酯的认识 | [11-07-22] |
美—中食品药品法规会议将在京召开 | [11-06-03] |
日本香料协会(JFFMA)批准两个新食用香料 | [11-06-02] |
俄罗斯:影响香水、化妆品和家庭用品的新措施 | [11-05-27] |
IFRA公布第五次遵循计划调查结果 | [11-05-13] |
印度将实施进口化妆品注册办法 | [11-05-12] |
日用香料的两套蒸气压数据 | [11-05-12] |
IFRA标准将作46次修改 | [11-04-13] |
关于征求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规定和终止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 [11-03-24] |
关于征求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技术审评要点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11-03-18] |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03-11]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11-03-11] |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消息,按照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简称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输往欧盟的化妆品原料,进口量在1公吨或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商须于2008年12月1日之前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
据悉,根据REACH法规规定,须办理注册的产品在2008年12月1日前完成预注册并取得欧盟预注册号的,才能享有欧盟规定的2-10年不等的注册过渡期。否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出口企业将直接面对正式注册,未完成注册前,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市场。
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现有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1-9月向欧盟国家出口化妆品及原料1151吨、951万美元,比增9.7%、70.8%,主要出口品种为彩妆盒、唇彩、眼线笔、眼影、指甲油、粉底霜等。为避免相关出口企业因未注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立即将出口化妆品原料需注册的信息通报有关出口企业,提醒企业综合考虑自身规模、未来发展定位、市场选择和成本核算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进行预注册和注册。同时,进一步收集整理REACH法规中关于化妆品原料注册的相关规定,加强学习研究,指导欲注册出口企业尽快开展出口欧盟化妆品原料注册工作。